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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西中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来源: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 2015-5-21 18:18:46

招生程序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程序
全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三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定向生、特长生单列),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按计划录取的特长生,可适当降低抛档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抛档分数线下120分以内。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定向学校招生时,若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
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的抛档分数线与其他四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抛档分数线的平均值,为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以外的七个县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2.第二批次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先由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3.第三批次录取:州内一般普通高中。先由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2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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